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質監局,各分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于生物質成型燃料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函[2009]9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武政規[2012]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規范生物質成型燃料及配套爐具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燃料性質
本通知所稱生物質成型燃料是指采用農林廢棄物(秸桿、稻殼、木屑、樹枝等)為原料,通過專門設備在特定工藝條件下加工制成的棒狀、塊狀或顆粒狀等生物質成型燃料,可有效改善農林廢棄物的燃燒性能,在配套的專用燃燒設備上應用,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較少,是具有燃燒清潔、高效等環保節能特性的可再生燃料。配套爐具是指適合燃用上述生物質成型燃料的節能環保專用爐具(包括高效除塵設備).
二、控制使用范圍
?。ㄒ唬?ldquo;十一五”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不準擅自批準新、改、擴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
?。ǘ?ldquo;十二五” 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的景觀區域和環境敏感區域(主干道兩側和人口密集區、商住區等)不準擅自批準新、改、擴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在天燃氣管道鋪設不到位、供應不足或供熱管網未覆蓋的其它區域,鼓勵推廣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及配套爐具。
三、全面落實備案制度
生物質成型燃料和配套爐具的生產、經銷單位及從事鍋爐安裝改造業務的單位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有相應的生產及供應生物質成型燃料基地,取得質監部門頒發的鍋爐安裝改造維修資格證書,提供專用配套生物質燃料鍋爐應當由有相應鍋爐制造資質的單位制造生產,并經監督檢驗合格。攜帶相關資料到市環保局進行備案登記后,方可經營。從事鍋爐安裝改造的單位還需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施工告知。未經備案登記、告知的產品不允許在我市銷售和使用;未進行備案登記的鍋爐安裝改造維修的單位不允許從事改裝業務。
四、嚴格產品技術指標
?。ㄒ唬┥暾埈h保備案登記的生產、銷售生物質燃料和配套爐具的單位及相關鍋爐改裝廠,其產品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標準。
?。ǘ┥镔|成型燃料產品檢驗項目及相應技術要求,應按照《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物質成型燃料》(編號CCAEPI-RG-Q-27)的要求執行,包裝袋上需標明原料、產品參數、生產日期和單位等內容。
?。ㄈ┥镔|燃料鍋爐產品檢驗項目及相應技術要求,應按照《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生物質燃料鍋爐》(編號CCAEPI-RG-Q-28)的要求執行,熱效率不低于70%.
五、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ㄒ唬┦褂玫纳镔|成型燃料必須由農林廢棄物(秸桿、稻殼、木屑、樹枝等)加工制成,不得使用廢木制家具、廢紙等含人工合成化合物的可燃廢物加工成型的燃料。使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應由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并在今后的使用過程中由管轄的環保部門定期抽樣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如發現使用不合格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則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處理。
?。ǘ└脑旆桨附浘哂邢鄳Y質的專業機構評估通過后方可開工改造并報轄區環保部門備案,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建成后,需按規定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驗收監測時必須在規定的鍋爐負荷運行工況下進行采樣,污染物排放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大氣污染排放標準》(GB13271-2001)燃氣鍋爐排放標準:煙塵排放濃度≤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濃度≤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濃度≤400毫克/立方米。申請中央排污費資金補助燃煤鍋爐改造成生物質燃料鍋爐的具體排放標準按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于2012年度中央排污費資金支持重點城市實施燃煤鍋爐煙塵治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建[2012]55號)規定:煙塵排放濃度≤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濃度≤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濃度≤200毫克/立方米。另外,0.5t/h以下(含0.5t/h)生物質燃料鍋爐經確認為國家認證檢驗合格產品,且林格曼黑度不超過1級的則其煙氣視為達標排放,實行環保免檢。不能達到排放標準的,不得通過驗收。
?。ㄈ┮蚱胀ú即龎m無法穩定達到燃氣鍋爐排放標準,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應盡可能安裝聚四氟乙烯材料制造的布袋除塵器。擬采用其它除塵方式的,除塵方案應由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評估通過后方可開工施工。
?。ㄋ模╁仩t排煙道禁止設置煙氣直排旁路,除塵器損壞時應停爐檢修。
?。ㄎ澹┦褂蒙镔|燃料的單位,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加強鍋爐運行管理,司爐工須經培訓合格且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镔|燃料燃燒后產生的灰渣是農業肥料和工業原料,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拋灑、堆放和丟棄,以免造成揚塵污染和資源浪費。鼓勵燃料供應商統一回收灰渣,進行綜合利用。
?。ㄆ撸┉h保、質監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銷售、安裝、使用生物質燃料鍋爐的單位進行監管。對未經備案登記,擅自開展新、改、擴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業務的,由環保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對未辦理施工告知、未經監督檢驗合格使用的,由質監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必要時可采取聯合執法,打擊各類違法行為。
2013年2月20日